狂犬病治不了吗 狂犬病怎么治
2018-08-08 来源:网络分享 作者:周迎梦
一、狂犬病为什么治不好
目前卫生部门公布全国重点传染病已几乎出乎人们意料,重点的传染死亡数和死亡率是,狂犬病为榜首,据统计,狂犬病死亡率是非常高的,它的潜伏期长短和被咬的部位和咬伤的程度是有关系的。
狂犬病,它主要是由狂犬病毒而导致的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传染病,是人畜共患的一个疾病,已经感染了狂犬病毒还没有发病的动物,它同样可以使人发生狂犬病。所以说一定要引起重视。
真的狂犬病主要是由于带矿泉病的动物咬伤,或者是被抓伤后才会感染到发病它的潜伏期如果比较短的宝贵的时间,如果潜伏期比较长的话,会在两年或者是更长的时间,主要是在31到60天左右有55%的人发生在三个月以后,根据被压的部位去中区神经系统的远近和养生程度来进行,断定。
狂犬病有一个比较短的前驱期,约1到4天,我就会出现中国的发展,会感觉到全身不适,没有食欲,头晕恶心呕吐,而且,进入到神经系统症状期,大概在2到20天会出现应激性的增高会导致胸部有压迫感,会导致胸痛胸闷,就算是吹到风,也会感觉咽喉部位有痉挛的感觉。
二、狂犬病的发病原因有哪些
主要是由狂犬病毒通过动物传播给人而致。狂犬病毒含5种蛋白,即糖蛋白(G)、核蛋白(N)、聚合酶(L)、磷蛋白(NS)及基质(M)等。狂犬病病毒的糖蛋白能与乙酰胆碱结合,决定了狂犬病毒的噬神经性。传染源主要为病犬、其次为病猫及病狼等。人被患病动物咬伤后,动物唾液中的病毒通过伤口进入人体而引发疾病,少数患者也可因眼结膜被病兽唾液污染而患病。
人对狂犬病普遍易感,狩猎者、兽医、饲养动物者更易感。狂犬病病毒进入人体后首先感染肌细胞,于伤口附近肌细胞内小量增殖,再侵入近处的末梢神经。而后病毒沿周围神经的轴索向中枢神经作向心性扩散,并不延血液扩散,主要侵犯脑干和小脑等处的神经元。病毒在灰质内大量复制,沿神经下行到达唾液腺、角膜、鼻黏膜、肺、皮肤等部位。狂犬病病毒对宿主主要的损害来自内基小体,即为其废弃的蛋白质外壳在细胞内聚集形成的嗜酸性颗粒,内基小体广泛分布在患者的中枢神经细胞中,也是本疾病实验室诊断的一个指标。
人受感染后并非全部发病,被病犬咬伤而未作预防注射者约15%~20%发病,被病狼咬伤者约50%~60%发病,其发病因素与咬伤部位、创伤程度、伤口处理情况、衣着薄厚及注射疫苗与否有关。
三、狂犬病在临床上有什么表现
潜伏期长短不一,多数在3个月以内,潜伏期的长短与年龄(儿童较短)、伤口部位(头面部咬伤的发病较早)、伤口深浅(伤口深者潜伏期短)、入侵病毒的数量及毒力等因素有关。其他如清创不彻底、外伤、受寒、过度劳累等,均可能使疾病提前发生。典型临床表现过程可分为以下3期:
1、前驱期或侵袭期
在兴奋状态出现之前,大多数患者有低热、食欲不振、恶心、头痛、倦怠、周身不适等,酷似“感冒”;继而出现恐惧不安,对声、光、风、痛等较敏感,并有喉咙紧缩感。较有诊断意义的早期症状是伤口及其附近感觉异常,有麻、痒、痛及蚁走感等,此乃病毒繁殖时刺激神经元所致,持续2~4日。
2、兴奋期
患者逐渐进入高度兴奋状态,突出表现为极度恐怖、恐水、怕风、发作性咽肌痉挛、呼吸困难、排尿排便困难及多汗流涎等。本期持续1~3日。
恐水是狂犬病的特殊症状,典型者见水、饮水、听流水声甚至仅提及饮水时,均可引起严重咽喉肌痉挛。怕风也是常见症状之一,微风或其他刺激如光、声、触动等,均可引起咽肌痉挛,严重时尚可引起全身疼痛性抽搐。
3、麻痹期
痉挛停止,患者逐渐安静,但出现迟缓性瘫痪,尤以肢体软瘫为多见。眼肌、颜面肌肉及咀嚼肌也可受累,表现为斜视、眼球运动失调、下颌下坠、口不能闭、面部缺少表情的等,本期持续6~18小时。
狂犬病的整个病程一般不超过6日,偶见超过10日者。此外,尚有已瘫痪为主要表现的“麻痹型”或“静型”,也称哑狂犬病,该型患者无兴奋期及恐水现象,而以高热、头痛、呕吐、咬伤处疼痛开始,继而出现肢体软弱、腹胀、共济失调、肌肉瘫痪、大小便失禁等。病程长达10日,最终因呼吸肌麻痹与延髓性麻痹而死亡。吸血蝙蝠啮咬所致的狂犬病常属此型。
四、狂犬病应该怎么治疗
1、单室严格隔离,专人护理
安静卧床休息,防止一切音、光、风等刺激,大静脉插管行高营养疗法,医护人员须戴口罩及手套、穿隔离衣。患者的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均须严格消毒。
2、积极做好对症处理,防治各种并发症
(1)神经系统 有恐水现象者应禁食禁饮,尽量减少各种刺激。痉挛发作可予苯妥英、地西泮等。脑水肿可予甘露醇及速尿等脱水剂,无效时可予侧脑室引流。
(2)垂体功能障碍 抗利尿激素过多者应限制水分摄入,尿崩症者予静脉补液,用垂体后叶升压素。
(3)呼吸系统 吸气困难者予气管切开,发绀、缺氧、肺萎陷不张者给氧、人工呼吸,并发肺炎者予物理疗法及抗菌药物。气胸者,施行肺复张术。注意防止误吸性肺炎。
(4)心血管系统 心律紊乱多数为室上性,与低氧血症有关者应给氧。低血压者予血管收缩剂及扩容补液。心力衰竭者限制水分,应用地高辛等强心剂。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者,可换静脉插管;如有上腔静脉阻塞现象,应拨除静脉插管。心动骤停者施行复苏术。
(5)其他 贫血者输血,胃肠出血者输血、补液。高热者用冷褥,体温过低者予热毯,血容量过低或过高者,应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