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疫苗流通监管平台 杜绝“杀人”疫苗再流通
2016-07-24 来源:网友分享 作者:殷雪兰
一、疫苗及疫苗流通的概念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通过准链方式进行运输和储存。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疫苗流通: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二、采购平台尚未建立流通受阻 多地疫苗出现短缺
今年三月,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轰动全国,使二类疫苗流通环节的乱象暴露无遗。此案曝光一个多月后,为防止倒卖临期现象再次发生,国家推出了新版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二类疫苗采购纳入省级集中招标平台,疫苗批发企业全部出局,生产企业负责直接对接并配送疫苗到县级疾控中心。
但新政实施后,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期,媒体集中曝出河南、安徽、江苏、深圳等不少地方都出现了疫苗短缺的情况,已有近一两个月时间,其中主要表现为自费的二类疫苗短缺,甚至包括一些亟须接种的救命疫苗。目前,已有多地采取相应措施,*过渡政策,并积极搭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应对疫苗短缺央广网在报道中称,正是由于国家对第二类疫苗的供货渠道作出调整,但各省级疾控中心疫苗相应的平台建设还未完成,区县级疾控中心的冷库容量又有限,再加上企业的冷链运输负担增大,最终导致了部分地区出现了二类疫苗断货现象。
三、“杀人”疫苗流通5年 是谁之过谁之哀
2010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澎湃新闻》3月18日)
如此大型的公共卫生事件,会造成怎样严重的后果,只要稍微想想就令人不寒而栗,作案者的手段令人发指。出现这种丑闻,是谁之悲?应该追谁之责?
在这起事件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摸清这些疫苗的具体流向,要找到每一位受害者并尽快作出补救措施,目前已知涉及的地区包括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内蒙古、河北、山东等地。即使我们可能已经预料到最坏的结果:一部分疫苗不知所踪,一部分受害者可能已经因此丧命,然而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当前尽最大的力量拯救更多的人,这才是当前要务。
疫苗必须在2℃-8℃存贮运输,这是严格规定,但是本案的涉案人显然将此抛诸脑后,令人悲哀的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是作案人的无知,她们都有相当的知识储备,有专业的医学背景,对这种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不可能不知,然而她们还是将这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5年,5年之间我们不知道已经有多少人使用过这些疫苗,已经有多少人可能因此而健康受损或者是承受了更严重的后果,作案者统统都不在意,在金钱的驱使下,作案者对人命的漠视令人心寒。
如果说作案者是出于对金钱的追求,对人命的漠视而犯下如此恶行,那么在此案中,监管者的身影何在?本应该负起把关责任的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未尽到把关责任,任由“杀人”疫苗流通,这已经是渎职犯罪。这起案件的利益链条上还牵涉了对少人,暴露出了什么问题,公众都有知情权。
医药商品进入流通环节都需要经过GSP认证,因为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然而这些“杀人”疫苗流通5年,GSP的认证管理何在?连药品的来源和去向都无法了解,这是谁的悲哀?
我国现行GSP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部在推行上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规章,可是从这个案件中不难发现,这种强制性在施行过程中显然已经被大大打了折扣或者说在某些地区已经消失殆尽,在追责过程中,如何规范GSP的认证管理也是食药监管部门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
这个滔天大浪的背后还有多少风波和多少漩涡,我们静候相关部门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四、疫苗流通如何管理
1 改革完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
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这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第二类疫苗流通混乱的问题。
2 加强疫苗冷链管理
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制定疫苗生产、储存、运输的操作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3 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生产企业、疫苗进口单位、配送企业、县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依法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并做到票证一致、票货一致、票款一致。
4 严格禁止非法疫苗销售行为
未取得资质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买卖、储存、运输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销售疫苗,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赠送疫苗。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