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有什么危害 怎样治疗梅毒
2016-10-25 来源:网友分享 作者:于冬亦
一、梅毒有什么危害
梅毒的危害
1.梅毒螺旋体结构变异、产生抗药性。每种致病微生物都有变异的特性,螺旋体也不例外。变异的螺旋体犹如升级后的的电脑操作系统,功能更加完善,毒性更强,更不容易治疗。同时临床抗生素的滥用加速了螺旋体对药物的耐药性的产生,给传统治疗带来困难。
2.危害程度增加,致残致死率上升。由于螺旋体变异后毒性增强,对身体器官的损伤程度加重。而且变异后病情发展迅速,加之传统治疗效果差,致使梅毒对身体的致残率和致死率增加。不及时治疗将导致器官的功能丧失,甚至危及生命。
3.梅毒螺旋体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可引发脊髓痨、麻痹性痴呆、视神经萎缩等。
4.螺旋体危害心血管系统。可导致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5.螺旋体损害骨骼系统。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导致残疾或死亡。
6.导致心理疾病。梅毒是性病,长期患病,承受的心理压力很大,久而久之产生心理疾病。
7.皮损不适症状,影响正常的生活。梅毒患者生殖器会出现的溃疡、脓疱、斑疹等不适症状,造成分泌物多,形成恐惧心理,影响正常生活。
8. 女性的危害程度比男性更大。女性患梅毒后不但危害自身健康,而且可传染给胎儿,造成早产、流产及死产,少数活产的胎儿也很可能有胎传性梅毒。
9,梅毒通过性传播感染梅毒螺旋体患病后,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并导致很多严重的并发症,几乎累及全身各个脏器,最终导致死亡。
10、传给伴侣或儿女,危害他人健康。梅毒患者不但危害自身健康,且可传染给妻儿,造成早产、流产及死产,少数活产的胎儿也很可能有胎传性梅毒。
11、性功能丧失,导致残疾或死亡。由于螺旋体变异后毒性增强,对身体器官的损伤程度加重,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导致残疾或死亡。
二、梅毒的传播途径
梅毒的三种传播途径
一、间接接触传染梅毒:梅毒可以通过间接接触传染,传染途径是接触到患者使用过的内衣、内裤、被褥、毛巾、剃刀、浴巾、浴盆、便器等,由于这些用具上可能会沾有患者损害处排出的梅毒螺旋体。因而可产生感染。
二、血源性传染梅毒:有些人可以通过输血传染梅毒,如果供血者是潜伏梅毒患者,他(她)所提供的血液中可能带有梅毒螺旋体。一旦输入到受血者的体内,即可产生感染,这样的患者不产生一期梅毒的表现,而直接出现二期梅毒的症状。所以。对供血者进行梅毒血清学筛选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三、直接性接触传染梅毒:95%~98%的梅毒是通过性接触感染的。感染后未经治疗的患者1~2年内传染性强,随病期延长传染性逐渐减小。接吻、同性恋、口一生殖器接触,手一生殖器接触等行为同样可传染梅毒,损害可发生在口唇、肛门、舌、咽部、手指等部位。
三、梅毒症状的体现
梅毒的症状
1、潜伏期:梅毒的潜伏期大概在9到90天,当患者感染梅毒后,这个时候的临床血清反应呈阳性,症状暂时隐退。
2、一期梅毒:发生在感染后3周。在感染处出现一个硬的、无痛性的圆形结节。开始潮红、湿润,渐渐破溃、糜烂,形成溃疡,即一期梅毒硬下疳,是梅毒螺旋体最初侵入之处,并在此繁殖所致,常发生于外生殖器。男性多发生于阴茎的包皮、冠状沟、龟头或系带上。同性恋男性常发生于肛门直肠部。女性常发生于大小阴唇内侧部位,也可发生于子宫颈等处。同时双侧腹股沟淋巴结肿大,但不痛。通过接吻感染者,硬下疳可发生于唇、下颌部和舌等部位,也可发生于眼睑、手指和乳房等处,有时硬下疳未愈合前可同时伴发其他性病,如淋菌性皮炎。一期梅毒的硬下疳内有很多梅螺旋体,常伴有局部淋巴结肿大,传染性很强。硬下疳持续2-6周后便自行消退而不留瘢痕。但因女性下疳发生的部位较隐蔽,又无症状,常被忽视而增加了传播的机会。一期梅毒如不治疗或治疗不当,螺旋体经血行及淋巴结播散到全身,数周后即发展成二期梅毒。
3、二期梅毒:未得到治疗的患者,一般于感染后6周至6个月可发生二期梅毒。是由于一期梅毒硬下疳内的梅毒螺旋体经淋巴管到达淋巴结后,通过血液循环播散全身所致。早期可有发热、疲倦、头痛、喉痛、肌肉痛、关节痛、厌食等全身症状。半数以上患者有全身淋巴结肿大,偶有肝脾肿大。血像可有白细胞增多,贫血和血沉升高等。二期梅毒病程中可发生片状或弥漫性脱发,一般脱发都可以自愈。二期梅毒有时会危及神经系统、骨骼或眼等器官。如没有得到治疗,l-2年内常可复发,此时传染性很强,亦可自然好转为潜伏梅毒。约70%的患者表现有皮疹,叫梅毒疹。梅毒疹可有多种不同表现,一般分布对称广泛,无痒感。
1)斑疹型梅毒疹:这是最初出现的梅毒疹,为红色、棕色或色素沉着玫瑰疹,多先在躯干开始发生。其后发展到四肢、手掌及足底等。红斑呈圆形,基本对称分布于手掌和足底。这就是梅毒俗称“杨梅大疮”的缘故。
2)丘疹型梅毒疹:这是由于病程发展,有些斑疹可增厚演变成丘疹。好发于躯干、臀部、小腿、手掌、足底和面部等处。可表现有斑丘疹、丘疹、丘疹鳞屑性、环状、牛皮癣样等损害。
3)扁平湿疣:这是发生于外生殖器部、肛门周围等皮肤皱折和潮湿部位的丘疹。损害表现为光滑、肥厚、扁,平,表面覆有灰色薄膜,内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扁平湿疣的传染性比其他二期梅毒疹更大。
4)约30%的患者有口腔粘膜损害,叫粘膜斑。损害表面覆有灰色薄膜,内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
4、三期梅毒:出现于感染后二年以上。主要有如下几种:
1)晚期良性梅毒。其基本损害为树胶肿,可能是对梅毒螺旋体抗原的一种炎症反应所致,其发病机制仍不甚清楚。显微镜下,活动性损害为肉芽肿病变,陈旧性损害为广泛的纤维化。在树胶肿内一般找不到梅毒螺旋体。此种炎症可侵犯任何器官,但最常见的是侵犯皮肤和骨骸。皮肤损害表现有真皮或皮下结节,溃疡性结节和树胶肿。结节常发生于面部、躯干和四肢,呈群集分布不对称,无痛性,进展缓慢,逐渐发生溃疡。溃疡一般由中央开始缓慢愈合,遗留瘢痕。皮肤树胶肿呈单个硬结,逐渐增大成浸润块,崩溃后形成溃疡,病程中一些区域自愈遗留瘢痕形成。如口腔粘膜和鼻粘膜受累时,可导致鼻中隔和软硬腭穿孔,骨骼损害主要有骨膜炎、骨树胶肿等。
2)心血管梅毒。可有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3)神经梅毒。可有脊髓痨、麻痹性痴呆、视神经萎缩等。
4)危害程度增加,致残致死率上升。
四、怎样治疗梅毒
1.治疗原则
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消除传染性。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强力霉素,连服30天。
4.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
上述治疗后,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连续3周。
5.妊娠期梅毒
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早期梅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6.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具体剂量遵医嘱。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7.孕妇的梅毒治疗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才能怀孕。
(2)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
8.梅毒治疗中的吉海反应
毒治疗首次用药后数小时内,可能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梅毒疹加剧等情况,属吉海反应,症状多会在24小时内缓解。为了预防发生吉海反应,青霉素可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正常量,对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可以在治疗前给予一个短疗程泼尼松,分次给药,抗梅治疗后2~4天逐渐停用。皮质类固醇可减轻吉海反应的发热,但对局部炎症反应的作用则不确定。
9.饮食注意事项
患梅毒后的饮食调养与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样,均要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少吃油腻的饮食,忌食辛辣刺激食物,戒烟、酒,适当多饮水,有利于体内毒素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