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避孕药的副作用 吃避孕药有什么注意事项
2017-05-16 来源:快问养生编辑部 作者:傅如萱
一、药物的副作用都有哪些呢
1、类早孕反应较常见,约占用药人数的50%。症状多为先重后轻,以后逐渐消失,可能与机体逐渐适应有关。服药初期少数人出现轻度类早孕反应,如恶心、头晕、无力、食欲不振、疲倦、呕吐等。常在服药第1—2周发生。原因与雌激素水平暂时过量,引起体内水钠潴留,胃肠功能紊乱有关,一般坚持服药2~3个月后,反应可自然消失或减轻,将服药时间安排在晚间临睡前,可使日间反应较轻。反应较重者,可服维生素B6,每次20毫克,每日3次。仍无缓解者,可考虑更换避孕药,选择雌激素含量较少的药物。
2、白带增多多由长效口服避孕药引起。因此类药雌激素含量高,过多的雌激素影响宫颈内膜分泌细胞,使其分泌旺盛而引起白带增多。
3、乳房胀痛原因是雌激素对乳房的刺激。
4、月经失调包括:①经量减少或闭经。服用短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此情况,是由于药物抑制排卵,卵巢分泌雌激素量少,药物内含雌激素量也较少,子宫内膜不能正常生长,内膜薄,故经量减少,甚至停经。②突破性出血。如服药期间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之后。少数人虽未漏服药也能发生阴道出血。 ③经量增多,经期延长。
5、体重增加可能是雌激素引起水钠潴留,孕激素影响合成代谢(孕激素增高会促进蛋白质同化作用),故使部分妇女体重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可口服利尿药或予以低盐饮食,必要时停药。
6、色素沉着服药后少数人前额及面部皮肤发生色素沉着,为雌、孕激素作用的结果,一般停药后多自然恢复。
7、长效避孕药的副作用可表现为类早孕反应、月经期间阴道不规则出血、月经周期缩短、月经量过多或过少、乳房肿胀、心悸、潮红、腰酸、腹痛、头痛、白带增多等。服用长效避孕药后如导致月经量过多或过少及白带增多的症状一般不需治疗,如出现其他症状后最好是好医院检查一下。
二、药物的不良反应都有哪些呢
避孕药早孕样反应:口服避孕药后如出现恶心、呕吐、挑食等,这是避孕药中的雌激素刺激了胃黏膜而引起的,这是一种暂时性现象,等胃黏膜适应了这种刺激,也就习惯成自然了。反应比较强烈的人,需要适当服用一点控制此类反应的药物,如维生素B6及山莨菪碱类药物,或配合吃些含维生素B6丰富的食物,如瘦肉、肝、蛋黄等,可缩短这一不适过程。
月经失调:个别人口服避孕药(尤其是短效避孕药)后,可出现月经失调现象,轻者无需治疗。一般停经两个月以上为重者,要改用其他避孕措施,同时要每天服用氯酚胺50毫克,连服5天,至次月又服5天,连服3个月即可好转。
出血:避孕药因故漏服后,可能出现子宫出血。若发生于月经周期前半期,可加服炔雌醇0.05~0.15毫克,直至服完22片为止;若发生于月经周期后半期,可于每晚再服0.5~1片避孕药,直至服完22片为止。如能配合吃些动物肝脏、血等含铁丰富的食物则更好。
出现妊娠斑:有的妇女服用避孕药后会出现妊娠斑,其实,这种色素沉着斑并非妊娠所特有,体内雌激素和孕激素水平增长率高时均可发生。对这种色素沉着斑,只要停用避孕药,它就会逐渐消退。如能在饮食中增加一些富含维生素C的新鲜蔬菜和水果,如青菜、白菜、芹菜、西红柿及桔子、橙子等,色素沉着斑就会消失得更快些。
三、避孕药不适宜都有哪些人群
一般而言,凡是身体健康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使用避孕药,但处于下列情况的妇女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1、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因为进入体内的避孕药都在肝脏进行代谢,经肾脏排泄,如果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使用,将会增加肝、肾负担。
2、患有心脏病或心功能不良的人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能使体内水、钠等物质滞留,会加重心脏负担。
3、有高血压的妇女不宜使用。少数妇女用药后会使血压升高。
4、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家族史者不宜使用。由于服用避孕药后,可能会使血糖轻度升高,使隐性糖尿病变为显性,故对患有糖尿病的女性会产生不良影响。
5、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妇女,在没有治愈前,最好不要使用避孕药。
6、乳房良性肿瘤、子宫肌瘤以及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宜使用,以免对肿瘤产生不良影响。
7、过去或现在患有血管栓塞性疾病(如脑血栓、心肌梗塞、脉管炎等)者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可能会增加血液的凝固性,会加重心血管疾病的病情。
8、患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和血管性头痛的妇女不宜使用,否则会加重症状。
9、过去月经过少者,最好不用。长期使用避孕药可使子宫内膜呈萎缩状态,更会减少月经量。
10、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避孕药可使乳汁分泌减少,并降低乳汁的质量,还能进入乳汁,对哺乳儿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四、避孕药都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1、有下列疾病患者应禁服避孕药:患有急性肝炎、肾炎、心脏病、高血压、恶性肿瘤、良性乳房肿块、子宫肌瘤;乳腺癌、生殖器癌及其他任何癌症;舒张压在12kPa以上,严重头痛;糖尿病、癫痫、精神病及血栓栓塞性疾病(如脑血栓、心肌梗塞、脉管炎者),禁忌服用避孕药;有糖尿病家族史,哺乳期、大手术前后、腿和肺部有血管阻塞,怀疑已经怀孕或者以前怀孕时患过黄疸病者,不宜服用避孕药;40岁以上的妇女,生育后孩子不满两周岁及有吸烟、饮酒嗜好的妇女,应慎重服用女性口服避孕药。
2、各种避孕药的剂量、用法不同,用前要看清说明书,切勿将长效药物当短效而连续服用,以免肝功能受到损害。
3、口服避孕药年限:短效避孕药可连服6~7年,长效避孕药可连服3~4年,如需长期服用,应定期检查身体。
4、对要求生育妇女服药的特殊要求:欲怀孕的妇女用避孕药时,应停药6个月以后方可怀孕,否则对胎儿有影响。
5、避孕药物的保管:有些避孕药物主要成分在糖衣上,应保存在干燥处,以防受潮失效。
6、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7、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