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发放有标准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
2018-06-06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蒋紫翠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在高温室外露天作业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用途是为员工抵御酷暑而发放的高温补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用发放降暑饮料的方式充抵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并不是每个人都有领取资格,只有劳动者在高温期间在岗工作才能发放,休假或者脱岗的劳动者并不能享受。
防暑降温费也需要缴纳个税,不论是现金或者实物发放的防暑降温费都是个人应纳税所得,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依法纳税。防暑降温费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劳动者符合领取条件,企业就要发放,不可以用凉茶、酸梅汤等饮料替代。当然,企业发放了防暑降温费,也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给员工发放凉茶、绿豆汤等福利,体现企业的人性关怀。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到8月,具体发放时间各省市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单位可以按照发薪的日期自主决定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露天环境工作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如果不能将室温降到33度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没有安装空调设备的公交司机、露天环卫工、室外作业的绿化工人、高温车间工人、室外活动推广、户外销售人员等。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里是不含防暑降温费的。我国地域广阔,各个地方的自然条件各有不同,各省市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防暑降温费的具体标准。比如北京市,发放时间规定为每年的6月-8月,室内高温作业标准为120元每个月,室外高温作业为180元每个月。如果还不清楚具体标准的话,可以关注所在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防暑降温费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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