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性瘫痪综合征的护理_脑性瘫痪综合征的诊断
2016-09-27 来源:网友分享 作者:孔夏菡
一、脑性瘫痪综合征的病因
脑瘫的临床表现多样,病情严重程度各异,这表明可能是多种因素在不同时期损伤胎儿大脑而造成脑瘫。从时间上,脑瘫可疑病因常划分为产前、产时和产后三个阶段。主要研究因素包括:
1.产前因素
包括父母近亲结婚、有智力低下家族史、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母亲孕期用药史、射线暴露史、孕期感染、多胎妊娠、先兆子痫等。
2.产时因素
异常分娩、胎儿窘迫、出生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早产、过期妊娠、低出生体重、4000克以上巨大胎儿等。
3.产后因素
新生儿期非感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意外受伤、吸吮无力、喂养困难等。
1988年我国的脑瘫定义:出生前到出生1个月内各种原因所致的非进行性脑损伤,主要表现为中枢性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Rosenbaum等报道了脑瘫定义与分类国际研讨会执行委员会讨论的脑瘫定义:脑瘫描述了一组发生于发育中胎儿或婴儿脑的非进行性功能紊乱致使活动受限的运动和姿势发育性永久障碍,其运动障碍时常伴发感觉、理解、认知、沟通、行为功能紊乱,并可伴发癫痫、继发性骨骼肌问题等。
脑性瘫痪的病理改变主要有两类:一是出血性损害,可见室管膜下出血或脑室内出血;二是缺血性损害,如脑白质软化、皮质萎缩等。
二、脑性瘫痪综合征的分型
1.依运动障碍类型分型
(1)痉挛型 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主要表现为上肢屈肌张力增高,下肢伸肌、内收肌张力增高,四肢瘫者上肢关节均呈屈曲性痉挛,肩关节内收、内旋,肘、腕、指关节屈曲,腕、臂内旋,手指屈曲呈紧握拳状,拇指内收。两上肢动作笨拙、僵硬、不协调,两下肢僵直、内收呈交叉状,髋关节内旋,踝关节跖屈。扶站时,双足下垂、内翻,足尖着地,走路时呈踮足、剪刀样步态。
(2)不随意运动型 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不随意运动增多,表现为手足徐动、舞蹈样动作,肌张力障碍、震颤等。
(3)共济失调型 以小脑损伤为主,少见,主要表现协调性差,步态蹒跚、辨距不良,平衡能力差等。
(4)强直型 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少见,由于全身肌张力增高,身体异常僵硬,肌张力可呈齿轮样或铅管样增高。
(5)肌张力低下型 患儿肌张力显著降低而呈迟缓性瘫痪状态,自主动作极少。
(6)混合型 同一患儿表现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症状。
2.按瘫痪部位分型
(1)单瘫 单个肢体受累。
(2)双侧瘫痪 四肢受累,上肢轻,下肢重。
(3)三肢瘫 三个肢体受累。
(4)偏瘫 半侧肢体受累。
(5)四肢瘫 四肢受累,上下肢受累程度相似。
三、脑性瘫痪综合征的检查和诊断
检查
脑性瘫痪综合征需要做以下检查:
1.神经影像学检查
头颅CT或MRI,可表现为脑发育不全、脑发育畸形、脑软化灶、基底节病变或正常。
2.脑电图
EEG对预测是否发生癫痫,有重要价值,是脑瘫的预后判断及指导治疗是不可缺少的检查手段。
3.肌电图
对于区分肌源性或神经源性瘫痪有鉴别意义,同时对痉挛性患儿行A型肉毒毒素局部注射治疗有指导意义。
4.脑干听觉诱发电位
能客观反映听神经及脑干的功能和发育情况,检测小儿神经功能发育状态,对判断伴有语言障碍者是否伴有听力损害有较大意义。
诊断
脑性瘫痪的诊断标准为4项必备条件及2项参考条件。
1.必备条件
(1)中枢性运动障碍持续存在;
(2)运动和姿势发育异常;
(3)反射发育异常;
(4)肌张力及肌力异常。
2.参考条件
(1)引起脑性瘫痪的病因学依据;
(2)头颅影像学佐证(磁共振、CT、B超)。
四、脑性瘫痪综合征的预防和治疗
1.脑瘫的早期防治
国外有学者认为,6个月内做出异常诊断并进行治疗效果最佳。故应在早期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因此,探索脑瘫的早期正确诊断方法,对脑瘫的康复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脑瘫的手术治疗
手术原则是减少痉挛,改善和恢复肌力平衡,矫正关节的挛缩畸形,改善恢复负重线,最大限度的恢复肢体运动功能。目前解除痉挛和改善功能的手术方法主要是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SPR)。也有学者对马蹄足等畸形患儿采用了矫正手术,取得了较好的临床效果。
3.脑瘫的功能锻炼
脑瘫的功能锻炼是遵循渐进的原则,动作从简单到复杂、从粗到细,运动量从小到大、个别情况个别对待。中医疗法对脑瘫康复有一定的疗效,如推拿、穴位按摩、穴位针灸、经络导平疗法、头针治疗等。
4.药物治疗
针对患者临床症状,可选择对症治疗药物。
5.日常培训
当智力和体格障碍并不严重时,儿童应该到常规学校学习。即使是严重受累的患儿,日常生活能力(例如洗脸,穿衣,吃饭)的培训也是有益的,这可以减少患儿依赖性,增加自尊,并极大地减轻家庭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