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护理_其饮食禁忌是什么
2016-12-10 来源:网友分享 作者:倪涵蕾
一、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护理
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护理
早期梅毒患者的症状往往不明显,产前检查时常只注意产科情况,而忽视了内科、皮肤科及妇科病等与梅毒有关的内容而造成漏诊或误诊。因此,在妊娠早期或做第一次产前检查时,除注意检查有否梅毒皮损外,必须做RPR血清学的筛选试验。由于我院地处闽南沿海,为梅毒高度流行区,对于RPR阴性者,3个月后还重复检测1次。由于妊娠4个月后病原体即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
1.故产前检查时必须认真检查胎儿发育情况。青霉素能阻止螺旋体壁的修复,但只有在血清浓度30U/L条件下持续10天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2.故对于妊娠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应积极驱梅治疗。指导孕妇做好自我监护,每天数胎动。孕32周以后每2周做一次脐血流图,观察胎儿情况。每2周测一次尿E3测定以检查胎盘功能,孕期禁止性生活以免重新感染。一旦发现胎儿有先天发育异常,从优生优育考虑终止妊娠。
3.以后定期随访至少2年。计划再次妊娠。
二、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饮食禁忌是什么
一、饮食适宜:1.宜吃胶原蛋白含量丰富的食物;2.宜吃含铁丰富的食物;3.宜吃高蛋白质的食物。
二、宜吃食物宜吃理由食用建议
牛奶。蛋白质含量丰富,且含有丰富的钙质,能够增加血管壁的韧性。降低血管的通透性,减少出血。每日500毫升左右即可。
猪皮。含有丰富的胶原蛋白,有利于血管壁的修复。每日100-200g左右即可。
鱼皮。含有丰富的胶原蛋白,可为组织修复提供必须的营养元素。每日100g凉拌食用。
三、饮食禁忌:1.忌吃活血化瘀的食物;2.忌吃刺激性的食物;3.忌吃寒凉性的食物。
四、忌吃食物忌吃理由忌吃建议
酒精。具有刺激性,可改善循环造成出血的增加。避免吃含有酒精的食物。
辣椒。具有刺激性,可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不利于本病患者食用,可造成出血增加。换吃无刺激性的食物。
五、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饮食
1.忌热性食物。羊肉、狗肉、鹿肉等热性食物能助阳而动血,会使血小板患者的出血加重,故不宜食之。
2.忌烧、烤、炙之品。烧烤炙之品外皮焦硬在食用过程中会因磨擦力大而导致粘膜出血,这类食品不易消化,容易造成肠道消化功能紊乱。
3.忌暴饮暴食及酗酒。暴饮暴食可加剧消化道的负担使食物大量积聚于胃肠道而易致内脏出血。酗酒常可促进血液循环,并可迫血妄行,特别是醉酒呕吐时,有可能导致消化道出血。
4.忌食粗粮或长纤维食品。血小板减少患者最容易出现出血情况,食用粗粮或长纤维食品,会导致消化道粘膜的出血。
5.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可以避免上述的饮食的基础上多吃点莲藕。莲藕可以作为凉血止血药物应用。常吃藕可加强清热、凉血、止血之功效。
三、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症状
一、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症状
典型症状:肤黏膜出血点、青紫、淤斑等
相关症状:皮肤紫癜 瘀斑 皮肤瘀点 血小板减少 怕冷
1.急性型
常见于儿童,占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病例的90%,男女发病率相近。起病前1~3周84%的病例有呼吸道感染或其他病毒感染史,因此秋冬季发病最多。起病急可有发热畏寒,突然发生广泛而严重的皮肤黏膜紫癜,甚至大片瘀斑或血肿皮肤瘀点多为全身性,以下肢为多,分布均匀。黏膜出血多见于鼻、齿龈,口腔可有血疱。胃肠道及泌尿道出血并不多见,颅内出血少见,但有生命危险。脾脏常不肿大。血小板显著减少,病程多为自限性,80%以上病人可自行缓解。平均病程4~6周,少数可迁延半年或数年以上转为慢性。急性型占成人ITP不到10%。
2.慢性型
常见于年轻女性,女性为男性的3~4倍,起病缓慢或隐袭,症状较轻。出血常反复发作每次出血可持续数天至数月出血程度与血小板计数有关,血小板数>50?109/L常为损伤后出血血小板数(10~50)?109/L可有不同程度的自发性出血血小板数<10?109/L常有严重出血。皮肤紫癜以下肢远端多见可有鼻、齿龈及口腔黏膜出血,女性月经过多有时是唯一症状,也有颅内出血引起死亡者。本型自发性缓解少。病人除出血症状外全身情况良好,少数因反复发作可引起贫血或轻度脾脏肿大。如有明显脾大要除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
四、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治疗方法
一、诊断
临床上根据本病的出血症状、血小板减少、骨髓巨核细胞增多、成熟障碍、血小板相关免疫球蛋白阳性,排除继发性血小板减少,为本病的主要诊断标准。1986年中华血液学会全国血栓与止血学术会议对本病的诊断标准为:
1.多次化验检查血小板减少。
2.脾脏不增大或轻度增大。
3.骨髓检查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4.具备下列5项中任何一项者:①泼尼松治疗有效;②切脾治疗有效;③血小板相关IgG增多;④血小板相关C3增多。⑤血小板寿命测定缩短。
二、治疗
一般不必终止妊娠,只有当严重血小板减少未获缓解,在妊娠12周前需要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需考虑终止妊娠。根据患者的孕期和血小板减少程度,可应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糖皮质激素、静脉用丙球蛋白。治疗无效并有严重出血倾向者,可在中孕期行脾切除术。不主张输注血小板,只有在血小板重度减低且有出血倾向,为防止重要脏器出血(如脑出血),或分娩时,才输注血小板。分娩有特殊的危险,包括:分娩时出血或手术中出血,需提升血小板到相对安全的范围,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