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的饮食禁忌有哪些 怎么治疗妊娠合并糖尿病
2016-10-10 来源:网友分享 作者:于元霜
一、妊娠合并糖尿病的饮食禁忌
1、忌饮食口味过重
饮食口味过重,对糖尿病孕妇的病情极为不利,过于酸的东西,会使肝气偏盛,脾气衰弱;过于咸味的东西,会使人感到劳倦困惫,心气抑郁;过于甜的东西,对糖尿病人来说是最不应该吃的东西;过于苦的东西,就会引起消化不良,胃部肿胀;过于辣的东西,会使血管扩张,心绪紊乱。因此,饮食应该不偏不重,才能使身体便健康,才能使孕妇的身体维持在正常的健康状态。
2、忌高热量食物
低热量、高容积的蔬菜不会对糖尿病人的病情起到恶化的作用,也能够让糖尿病人有饱足感,不至于常常感到饥饿。这些低热量、高容积的蔬菜就有西红柿、菠菜、黄瓜、大白菜、油菜、豆芽、茄子、韭菜等等。
3、忌高糖食品
糖尿病准妈妈要严格控制糖的摄入,如糖果、饼干、糕点、白糖、果子汁、淀粉、蜜饯、红薯、土豆、粉丝、粉皮等,如果一定要吃时,必须用主食交换,相应减 少主食摄入量。对主食应有一定控制,若休息时,每日200。250克。此外,对于性味大苦、大辣、大寒、大热的食物,要绝对禁止,以免加重病情。
4、最好不用动物油脂
植物油是较理想的选择。如玉米油、葵花子油、花生油、豆油等,这些质量较好的植物油中都含有较丰富的多不饱和脂肪酸。这些脂肪酸,能够帮助胆固醇的正常运转,避免胆固醇的沉积,对预防糖尿病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植物油也不能大量食用,过量食用植物油会导致脂胖等问题。
5、少吃豆制品
临床实验研究证明,豆制品中含有大量植物蛋白,吃多了既增加肾小球的过滤负担,又抑制多种酶的作用,从而加重肾脏负担,引起肾功能损害,诱发糖尿病肾病。因此,糖尿病患者在控制主食的同时,应适量食用牛奶、蛋黄、瘦肉、鱼类等及其它低胆固醇食品,慎吃豆制品。
6、忌辛辣食物
糖尿病患者多消谷善饥、烦渴多饮,阴虚为本、燥热为标,而辛辣食品如辣椒、生姜、芥末、胡椒等性质温热,易耗伤阴液,加重燥热,故糖尿病患者应忌食这类调味品。
7、远离烟酒
酒性辛热,可直接干扰机体的能量代谢,加重病情。在服用降糖药的同时,如果饮酒,可使血糖骤降,诱发低血糖,影响治疗。此外,乙醇可以加快降糖药的代谢,使其半衰期明显缩短,影响药物的疗效。因此,糖尿病患者必须忌酒。
8、忌口服降糖药
由于妊娠糖尿病孕妇身份特殊,孕妇患者千万不能口服降糖药,否则易导致新生儿低血糖。对于饮食控糖不好的孕妇,建议其住院治疗,医生会适时监测血糖,确定合理的胰岛素用量。随着孕周的增加,孕妇胎盘分泌激素量增加,对胰岛素的抵抗性逐渐增大,血糖也会产生变化,所以在分娩前,要根据血糖水平的变化,适时增减胰岛素用量。
二、妊娠合并糖尿病饮食注意事项
饮食治疗是妊娠合并糖尿病最主要、最基本的治疗方法,85%的患者只需要进行单纯的饮食治疗就能使血糖得到良好的控制。专家称,与一般的糖尿病患者不同的是,妊娠期间的饮食控制标准相对较松,因为其还需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求。妊娠糖尿病饮食要注意什么呢?
1、多选粗粮
以面包为例,白面包的GI(血糖生成系数)为70,但掺入75―80%的大麦粒的面包为34,所以提倡用粗制粉带碎谷粒制成的面包代替精白面包。
2、简单就好
蔬菜能不切就不切,谷粒能整粒就不要磨。
3、多吃膳食纤维
在可摄取的份量范围内,多摄取高纤维食物,如:以糙米或五谷米饭取代白米饭,增加蔬菜的摄取量,吃新鲜水果而勿喝果汁等,如此可延缓血糖的升高,帮助血糖的控制,也比较有饱足感,但千万不可无限量地吃水果。
4、增加主食中的蛋白质
在主食中增加蛋白质能够很好地降低GI,例如一般的小麦面条GI为81.6,强化蛋白质的意大利细面条GI为37。饺子就是较好的低GI食品,因为里面含有大量的蛋白质和纤维。
5、炒菜时要用急火煮,少加水
食物的软硬、生熟、稀稠、颗粒大小对GI都有影响。加工时间越长,温度越高,水分越多,糊化就越好,GI也越高,所以炒菜时最好用急火煮,少加水。
6、多吃点醋
食物经发酵后产生酸性物质,可使整个膳食的食物GI降低,所以在副食中加醋或柠檬汁,也是调节GI的有效方法。
三、妊娠合并糖尿病病因
病因
在妊娠早、中期,随孕周的增加,胎儿对营养物质需求量增加,通过胎盘从母体获取葡萄糖是胎儿能量的主要来源。孕妇血浆葡萄糖水平随妊娠进展而降低,空腹血糖约降低10%。原因:胎儿从母体获取葡萄糖增加;孕期肾血浆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均增加,但肾小管对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应增加,导致部分孕妇排糖量增加;雌激素和孕激素增加母体对葡萄糖的利用。因此,空腹时孕妇清除葡萄糖能力较非孕期增强。孕妇空腹血糖较非孕妇低,这也是孕妇长时间空腹易发生低血糖及酮症酸中毒的病理基础。到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质醇和胎盘胰岛素酶等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下降。为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或出现GDM。
1.妊娠对糖尿病的影响
妊娠可使隐性糖尿病显性化,使既往无糖尿病的孕妇发生GDM,使原有糖尿病患者的病情加重。孕早期空腹血糖较低,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妇如果未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低血糖。随妊娠进展,抗胰岛索样物质增加,胰岛素用量需要不断增加。分娩过程中体力消耗较大,进食量少,若不及时减少胰岛素用量,容易发生低血糖。产后胎盘排出体外,胎盘分泌的抗胰岛素物质迅速消失,胰岛素用量应立即减少。由于妊娠期糖代谢的复杂变化,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妇若未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血糖过低或过高,严重者甚至导致低血糖昏迷及酮症酸中毒。
2.糖尿病对妊娠的影响
妊娠合并糖尿病对母儿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取决于糖尿病病情及血糖控制水平。病情较重或血糖控制不良者,对母儿影响极大,母儿近、远期并发症仍较高。
四、妊娠合并糖尿病怎么治疗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标
(1)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D、F、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对母儿危险均较大,应避孕,不宜妊娠。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
(2)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在积极治疗、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
(3)从孕前开始,在内科医师协助下严格控制血糖值,确保受孕前、妊娠期及分娩期血糖在正常范围。
2.糖代谢异常孕妇的管理
(1)妊娠期血糖控制满意标准 孕妇无明显饥饿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前30分钟:3.3~5.8mmo1/L;餐后2小时:4.4~6.7mmol/L;夜间:4.4~6.7mmol/L。
(2)饮食治疗 饮食控制很重要。理想的饮食控制目标是既能保证和提供妊娠期间热量和营养需要,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性酮症出现,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多数GDM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孕早期糖尿病孕妇需要热卡与孕前相同。孕中期以后,每周热量增加3%~8%。其中糖类占40%~50%,蛋白质占20%~30%,脂肪占30%~40%。控制餐后1小时血糖值在8mmol/L以下。但要注意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及胎儿生长受限。
(3)药物治疗 口服降糖药在妊娠期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未得到足够证实,目前不推荐使用。胰岛素是大分子蛋白,不通过胎盘,对饮食治疗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胰岛素是主要的治疗药物。
胰岛素用量个体差异较大,尚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一般从小剂量开始,并根据病情、孕期进展及血糖值加以调整,力求控制血糖在正常水平。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需求不同:①孕前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的患者,妊娠早期因早孕反应进食量减少,需要根据血糖监测情况及时减少胰岛素用量。②随妊娠进展,抗胰岛素激素分泌逐渐增多,妊娠中、后期的胰岛素需要量常有不同程度增加。妊娠32~36周胰岛素用量达最高峰,妊娠36周后胰岛素用量稍下降,特别在夜间。妊娠晚期胰岛素需要量减少,不一定是胎盘功能减退,可能与胎儿对血糖利用增加有关,可在加强胎儿监护的情况下继续妊娠。
(4)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 在监测血气、血糖、电解质并给予相应治疗的同时,主张应用小剂量正规胰岛素静滴。每1~2小时监测血糖一次。血糖>13.9mmol/L,应将胰岛素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静滴。血糖≤13.9mmo1/L,开始将胰岛素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
3.孕期母儿监护
妊娠早期妊娠反应可能给血糖控制带来困难,应密切监测血糖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以防发生低血糖。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时胰岛素需要量开始增加,需及时进行调整。每月测定肾功能及糖化血红蛋白含量,同时进行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注意血压、水肿、尿蛋白情况。注意对胎儿发育、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必要时及早住院。
4.分娩时机
原则应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无合并症,胎儿宫内状况良好,应等待至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应及早抽取羊水,了解胎肺成熟情况,并注人地塞米松促胎儿肺成熟,胎肺成熟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5.分娩方式
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对糖尿病病程>10年,伴有视网膜病变及肾功能损害、重度子痫前期、有死胎及死产史的孕妇,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6.分娩期处理
(1)一般处理 注意休息、镇静,给予适当饮食,严密观察血糖、尿糖及酮体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加强胎儿监护。
(2)阴道分娩 临产时情绪紧张及疼痛可使血糖波动。胰岛素用量不易掌握,严格控制产时血糖水平对母儿均十分重要。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产程中一般应停用皮下注射正规胰岛素,静脉输注0.9%氯化钠注射液加正规胰岛素,根据产程中测得的血糖值调整静脉输液速度。同时复查血糖,发现血糖异常继续调整。应在12小时内结束分娩,产程过长增加酮症酸中毒、胎儿缺氧和感染危险。
(3)剖宫产 在手术前一日停止应用晚餐前精蛋白锌胰岛素,手术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岛素。一般在早上监测血糖、尿糖及尿酮体。根据其空腹血糖水平及每日胰岛素用量,改为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尽量使术中血糖控制在6.67~10.0mmol/L。术后每2~4小时测一次血糖,直到饮食恢复。
(4)产后处理 产褥期胎盘排出后,体内抗胰岛素物质迅速减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后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岛素,仅少数患者仍需胰岛素治疗。胰岛素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的1/3~1/2,并根据产后空腹血糖值调整用量。多数在产后1~2周胰岛素用量逐渐恢复至孕前水平。于产后6~12周行OGTT检查,若仍异常,可能为产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
(5)新生儿出生时处理 新生儿出生时应留脐血,进行血糖、胰岛素、胆红素、血细胞比容、血红蛋白、钙、磷、镁的测定。无论婴儿出生时状况如何,均应视为高危新生儿,尤其是孕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者,需给予监护,注意保暖和吸氧,重点防止新生儿低血糖,应在开奶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